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近期,北京和江苏发布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17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截至2022年5月
文末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2/1/5/art_39234_3821220.html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cgkg/202101/t20210113_5520661.htm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二)工程类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yn.gov.cn/zwgk/zcwj/yzbh/202101/t20210106_215043.html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1、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50万元、市州级40万元、县级30万元。
(二)分散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60万元、市州级50万元、县级40万元。
达到上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采购人无需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但应按照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等要求组织采购。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未达到上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宜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依法审慎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原文链接:
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fd/zfwj/202011/t20201125_180008.html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以内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
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
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限额 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
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市县级为20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原文链接:
http://gxt.shaanxi.gov.cn/cgzdt/63314.jhtml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原文链接:
http://czt.gd.gov.cn/zfcg/content/post_3066818.html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
2018年6月6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要求必须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发改委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注:蓝色部分内容在新规定中被删除)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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